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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伟
徐丰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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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200110470876
  • 资格证号:
  • 地区:山东-济南
  • 手机:155525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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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伟律师近期律师代理的主要案件:1、李某某盗窃案; 2、钱某民间借贷案,济南市市中法院; 3、赵某某强奸案,济南市天桥法院; 4、宫某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槐荫法院; 5、刘某盗窃案,未开庭,济南市历城法院; 6、陈某某贩毒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历下法院; 7、济南某出版公司买上市改制法律顾问事宜; 8、济南某大型商场商标侵权案,已立案,未开庭,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9、刘某某贩卖枪支案,济南市中法院;10、陈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槐荫法院;11、白某某虚假广告案,菏泽曹县法院; 12、李某等六人强奸案,济南市中法院; 13、济南某书业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槐荫法院; 14、绳某某宣告死亡案,济南市中法院;15、敦某某非法经营案,济南市中法院;16、周某某工伤案,潍坊市寿光法院; 17、池某某贪污案,济南市天桥法院;18、夏某某职务侵占案,济南高新法院;19、济南某整形医院,人身伤害赔偿案,法律顾问单位事务处理;20、石某某债务纠纷案,枣庄滕州法院;21、董某某交通事故案,临沂市沂南县法院。 徐丰伟律师案件委托预约:155525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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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03 05:30)     点击: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中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民国刑法(下称台湾刑法)第二十三条亦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但并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类规定,例如,中华民国民法(下称台湾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亦有类似规定:“对于现时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所为之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应负相当赔偿之责。”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举例来说,某人在遭到歹徒抢劫的时候,奋起反抗,将歹徒打伤或者失手将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为正当防卫而免除刑事责任。当然,正当防卫一旦超过一定的界限和强度,就容易演化为“防卫过当”和“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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