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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伟
徐丰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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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200110470876
  • 资格证号:
  • 地区:山东-济南
  • 手机:15552558007
网站公告
徐丰伟律师近期律师代理的主要案件:1、李某某盗窃案; 2、钱某民间借贷案,济南市市中法院; 3、赵某某强奸案,济南市天桥法院; 4、宫某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槐荫法院; 5、刘某盗窃案,未开庭,济南市历城法院; 6、陈某某贩毒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历下法院; 7、济南某出版公司买上市改制法律顾问事宜; 8、济南某大型商场商标侵权案,已立案,未开庭,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9、刘某某贩卖枪支案,济南市中法院;10、陈某离婚案,代理原告,已立案,未开庭,济南市槐荫法院;11、白某某虚假广告案,菏泽曹县法院; 12、李某等六人强奸案,济南市中法院; 13、济南某书业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槐荫法院; 14、绳某某宣告死亡案,济南市中法院;15、敦某某非法经营案,济南市中法院;16、周某某工伤案,潍坊市寿光法院; 17、池某某贪污案,济南市天桥法院;18、夏某某职务侵占案,济南高新法院;19、济南某整形医院,人身伤害赔偿案,法律顾问单位事务处理;20、石某某债务纠纷案,枣庄滕州法院;21、董某某交通事故案,临沂市沂南县法院。 徐丰伟律师案件委托预约:155525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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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的使用和保护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5 02:53)     点击:832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

  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

  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

  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

  标志登记: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

  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

  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

  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

  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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